南阳婚姻介绍所
核心词组
名词解释
南阳婚姻介绍所相关介绍
婚姻登记介绍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婚友社或婚介所组成,是指协助想结婚或结交亲密异性朋友的人达成目的,并赚取服务费用的社团或组织。
行业发展
婚姻介绍所世界发展
一般该类组织会用资料配对,举办异性联谊活动或类似相亲活动等方式来促成交友和婚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这种机构,尤以日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盛行。中国的婚姻介绍所是在1980年以后逐步建立的,多在共青团、工会、妇联、民政等部门领导下工作。活动内容有:为求偶者登记,信函联系,组织各种社交活动,为求偶者提供相识机会和场所等。婚姻介绍所的设置为一些男女性比例失调的单位或社区的独身者提供了社交的机会,为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难以找到理想意中人的独身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婚姻满意度,从而加强家庭的稳定。
注册审批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婚姻介绍所的申报审批程序
(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3、婚姻介绍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国内大陆的公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介绍业务。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弄虚作假,出示假证件,骗取钱财、买卖婚姻、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当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联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