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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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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田文镜 (1662年—1733年),字抑光,清朝康熙、雍正时大臣。

田文镜田文镜
原隶籍汉军正蓝旗,雍正五年(1727年)因功抬入汉军正黄旗。监生出身。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十二岁的田文镜出仕县丞,升知县、知州,历二十余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官内阁侍读学士。雍正帝即位后,深受宠待。

主要成就

整顿吏治

康熙末年,黄河几次泛滥,大量农田被毁,加之不法官绅为害,盗贼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声载道,官府档案管理混乱,各种案件堆积如山。在这种情况下,他于雍正二年(1724年)调任河南布政使,很快升河南巡抚、总督。任内,以凡事“悉秉至公,无人不可以共事”为准则,大刀阔斧,“清理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之一新。”所说积牍,即常年积压,得不到处理的文件、档案;所说宿弊,即官员多年的陋规、科派亏空、州县的逃税、隐匿土地等。由于这两项工作干得出色,所以才出现了“吏治为之一新”的局面。

清查亏空

主词条:雍正查亏

雍正初年,雍正帝就派田文镜清查亏空,在河南清理积欠时,他采取在山西实行过的"审追之法",把已经查出亏欠钱粮的各官员汇集到开封,逐一严审,查明其在任所和原籍的财产,然后委员前往清查核实,令其变卖赔补。对于已经离任人员的亏空,也要追查到底。田文镜在河南雷厉风行的整顿立见成效,雍正二年(1724年)即补足了布政司库的亏空,使河南财政根本好转。

耗羡政策

主词条:耗羡归公、养廉银

田文镜任河南布政使之后,协同巡抚石文焯按照比例将河南各地的火耗降低。耗羡的数额根据各州县的田赋银确定。为防止地方官吏私加火耗,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田文镜严饬司道府州官员,在征收钱粮过程中,将收粮银柜加固封条,委派专员“公同面拆,立刻发匠倾熔,正、耗两项分数解司,不得存留丝毫。 ”

关于耗羡的使用,田文镜规定各州县所需养廉银必须报布政司批准后方可动用,其余一律上缴布政司库,雍正三年(1725年)具体公布各级养廉银数目。耗羡归公实施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员和百姓之间上下各足,彼此相安。规礼被全部废除,实施普遍,范围极广,官员直接受惠,百姓得免加派,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摊丁入地

雍正五年(1727年),河南全省推行摊丁入地。田文镜制订,河南的“摊丁入地”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匀摊。具体的科则是:“每地赋银一两,合摊丁银一分一厘七毫六丝至二钱七厘二丝零不等。”由于河南省的新垦田地是实行随年升科的办法,所以新垦田地的丁银也随年匀摊。关于闰银的征收,也各照旧定惯例,凡原来派征闰银的,“摊丁入地”后仍保留闰银,否则不另行加派。比如安阳县,按丁征银时规定征收闰银,“摊丁入地”后,除“按每折色粮银一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三厘七毫四丝(零),”又“遇闰每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二厘八毫(零)”。从河南各州县的地方志记载中,不征闰银的占多数,征收闰银的相对要少得多了。

田文镜在河南推行摊丁入地,减少了无地少地下层人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南赋税不均的状况,同时保证了赋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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