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专利转让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流程
专利转让基本流程
1、签署《专利转让合同》。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法律状态,技术资料的交付、转让费的支付、技术人员的培训、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专利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具体变更的项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类型、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居民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编、电话等。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变更后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3、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
填写变更理由、变更项目、证明文件种类,提交转让合同的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专利转让有以下注意事项
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对订立专利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专利的时间、地域范围、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内容;
2、专利权属于该转让人所有;
3、专利转让合同内容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德,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